
本次技術規(guī)定補充了辦公、商業(yè)、醫(yī)療、教育、文體、公園、交通樞紐、工業(yè)倉儲等8類建筑類型的停車配套指標,使各類型建設項目的停車配套標準都有據(jù)可循;適當提高了居住、辦公、教育等停車熱點建筑類型的停車位配套標準,如居住建筑面積≤90平方米的,停車標準下限由原來的0.5車位/戶提高到1車位/戶;90平方米<建筑面積≤120平方米的,停車位標準下限由原來的0.8車位/戶,提高到1.2車位/戶,滿足市民停車需求,緩解中心城區(qū)停車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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